您好!欢迎访问【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案管系统 | 网站管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资讯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婚姻家庭
婚前制定一份婚前财产归属约定
更新时间:15-11-25

在这个离婚率高涨的社会中,财产分割的问题成为最重要的,尤其是大资金例如夫妻一起购买房子,或是购买车辆,等等。北京离婚律师提示广大朋友可以在婚前制定一份婚前财产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在离婚后造成麻烦。

       李某与王某在结婚之前没有进行财产的归属。而在他们刚结婚时买的房,房价共100万元,李某用婚前财产40万元出资,后来60万元是他们慢慢积攒的,如果离婚时,这4万元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吧?还有个问题是,这40万元,我俩虽心知肚明,但当时没写在纸上,也就是没有书面证据,现在他不承认,死不认账,怎么办? 

    北京离婚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首付的40万不可能分给女方,如果没有证据就可以去查女方结婚之前的收入,让女方拿出婚前她有负担首付能力的证明,如果她拿不出证据,对你来说也是一份把握。 

  律师提示广大朋友:在结婚前,为了避免以后发生财产纠纷,双方可以商议决定在结婚前把财产的归属分清楚,订立约定,以备不时之需。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一篇: 端午节放假通知
下一篇: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承担原则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公安部
国家司法部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Copyright  © 2024 www.gdyyl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102156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08-1110单元 电话:020-38032250 传真:020-38032654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